【本刊翁慧琪撰述/摄影】由于等候近两个月仍无音讯,雪兰莪州民主行动党社青团今天提呈备忘录给雪州州务大臣卡立(Khalid Ibrahim),以公开解释“雪州丑闻”(Skandal Selangor)部落格对雪州财政官员莫哈末阿里夫所提出的指控。 雪州行动党社青团副团长张晓峰(左图)表示,他们了解到雪州回教党青年团此前有针对同一事情提交备忘录,但是雪州政府迄今都没有任何回应。
“这个部落格里面刊载一些(雪州)政府发出的信函。看起来,似乎真的是发自政府。如果那真的是雪州政府所发出,我们要求解释此事属实与否。” 随着雪州回教党青年团呈交备忘录已经接近两个月仍没回应,社青团在今天提呈备忘录给州务大臣,希望能够知道雪州政府是否已经展开调查,而调查结果是否已出炉。 无答复即在议会提出 若今天所提呈的备忘录依旧不获州政府回应,张晓峰指他们会尽可能透过行政议员或州议员,在州议会会议当中提出。 “我们一要取得答案,因为我们不再是‘国阵’。我们是民联。所有事情都要公正、透明。如果这样的案子都没有答案,还说什么透明度呢?公正呢?” 在早上10时许,雪州社青团成员包括张晓峰、乌鲁冷岳区的许伟坤、安邦区团长蔡耀宗和沙登区政治局主任曾焕源,于州务大臣的办公室提呈备忘录。
不过,雪州大臣出外,而由雪兰莪州务大臣卡立依布拉欣政治秘书法依卡(Faekah Husin,右图中)代为接收该备忘录。 据了解,州政府方面此前表明会调查,并称雪州财政官员莫哈末阿里夫(Mohd Arif Ab Rahman)已经有作出回应,但相信是纯属内部交待。 回青团两月前呈备忘 雪兰莪州回教党青年团曾在7月13日,即州议会进行期间递交备忘录,要求雪州州务大臣与议长就“雪州丑闻”部落格所刊载的非法金钱交易和滥权指控,展开调查并举行听证会。 当时,雪州回教党青年团提呈备忘录给雪兰莪州州务大臣卡立和雪州议长兼议会能力、公信力和透明度特别遴选委员会(SELCAT,简称透委会)主席邓章钦。 回青团雪兰莪州团长哈斯布拉(Hasbullah Mohd Ridzwan)希望,州政府能够给予正面回应,证明州政府强调的透明。他们目前会先看州政府和透委会的反应,希望州政府方面能够先解决问题。 备忘录中提出诉求,要求卡立针对有关指控展开调查工作,以证实这项揭露是否属实。他们还建议透委会展开听证会,确保州政府的形象和名誉清廉。 【点击:部落格称雪州官员涉滥权 回青团促大臣和议会调查】 首篇指州财政官员涉滥权 在“雪州丑闻”部落格中,所刊登的指控是针对雪州财政官员莫哈末阿里夫,并称雪州政府涉及非法金钱交易,共分成四篇系列文章。 首篇在7月9日上载,提及梳邦再也市议会(MPSJ)管辖的地区中,一项道路纪录咨询系统拨款(Geran Jalanraya berdasarkan Sistem Maklumat Rekod-rekod Jalan Raya Malaysia,简称MARRIS)拨款的马币300万元修整沟渠和排水系统计划,其中涉及委任多达27家建设承包商。
该部落格上也张贴了一封志期3月31日,由州财政官员莫哈末阿里夫致给梳邦再也市长信函;信中透露,雪州行政议会批准了该项拨款,并指财政部不反对直接委任承包商。 有关部落格文章指,莫哈末阿里夫被指滥权,并且忽视州政府的现有公开招标的条例。该部落格称,他直接委任承包商,有违雪州财政通令(surat Pekeliling Perbendaharaan Negeri Selangor)。 此外,部落格文章还揭露承包商没有向雪州经济策划小组(UPEN)注册,而在27家接获工程献议的公司当中,据说只有六家承包商已经注册。 该部落格文章质疑,委任承包商的程序,并询问究竟谁负责遴选承包商。此外,莫哈末阿里夫是否有权在未咨询任何人的情况下做决定,而哪个行政议员涉及遴选这些承包商? 其余三篇再揭阿里夫背景 7月18日上载第二篇,附上三页涉及有关计划的承包商资料,包括沟渠长度、公司名称、涉及价格和地点等,其中还有莫哈末阿里夫的签名。 7月27日上载第三篇,内容主要是说明莫哈末阿里夫的背景,不但提到他迄今仍然与前雪州大臣基尔(Khir Toyo)关系密切,甚至还有仔细形容其性格、爱好等。 8月9日上载第四篇,指梳邦再也市议会主席阿南益山(Adnan Md. Ikshan)本身对获委的承包商名单毫不知情,全是由一名下属所准备,而此人乃莫哈末阿里夫担任梳邦再也市议会主席时的左右手。 该部落格还点出27家承包商中,大部分是莫哈末阿里夫在位时代就已获得大量合约的公司。此外,文中还挑战雪州反贪污委员会,要他们以这些“证据”着手调查莫哈末阿里夫,否则雪州反贪委主席就该辞职。 刘永山曾提出设立稽查团 另一方面,甘榜东姑区州议员刘永山也曾在7月13日州议会辩论《2010年供应附加法案》时提及直接颁布工程一事。 刘永山(右图)表示,自己在上周接获一封州政府发出给巴生谷(Lembah Kelang)地方政府的影印本官房信函,其中就涉及直接颁发300万元的合约。
有关信函志期为2010年3月31日,而超过27家承包商各获价值马币10万4400元至马币13万9200元的合约。 “我要求州政府查明此事,而若政府能够设立一个稽查团队,检查其他地方政府是否也有秉持类似惯例。” 他还透露,有市议员投诉称那些有资格直接颁发类似计划的地方政府高级官员,企图利用这权力,以在委员会会议(mesyuarat jawatankuasa)取得市议员的“合作”。 “我提出此事并非要责怪任何人,而是纯粹要促雪州政府重新检讨所有地方政府、政府关联公司等机构的这些旧惯例。高级官员在颁发合约方面所握有的自行决定权力(Discretionary power),不能够再继续,除非有符合紧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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